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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 组织300多人强拆二广高速公路连南段上4个 “钉子户”

报料王 2012-4-29 14: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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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报料王 于 2012-4-29 14:16 编辑

        二广高速公路三江镇和大坪镇(称为二广高速公路连南段)上4户 “钉子户” 不接受补偿方案,拒绝签订协议。经司法部门调解无效,县ZF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县人民法院开展立案审查。在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2012年4月23日连南县ZF统一部署下,组织300多司法、公安、执法、消防等相关部门及镇、村的人员,对二广高速公路连南段上这4户村民房屋依法实施强制拆迁。是日中午,经过6个多小时的统一行动,4户 “钉子户” 的房屋全部拆迁完毕,为二广高速公路施工提供了条件。

   了解,二广高速公路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二广高速公路连南段全长约18公里,途径排瑶人地区和高寒山区,需拆迁房屋180户,占清远段全线拆迁量近60%,拆迁任务在清远段沿线三个县(市)(连州、连南、连山)中最重,而且安置难度极大。连南县ZF也表示,务必在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保证被征地拆迁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扫清阻碍项目施工建设的一切障碍,使二广高速公路能够顺利施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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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情况?
2012-4-29 17:52:57
唉, 二广高速公路原计划是要经过寨岗镇城的。
2012-4-30 01:27:44
分享一张二广高速公路广东段线路示意图:

  
666.JPG
  
连南峰哥哥
2012-5-19 11:48
谢谢分享。是否有连南连山段的图? 
2012-4-30 15:35:14
本帖最后由 山泉水 于 2012-5-3 00:11 编辑

“......对二广高速公路连南段上这4户村民房屋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1月21日)第二十六条和第三十一条如何解读呢?
请懂法律的网友给予解释下。
2012-5-1 21:27:05
如果是严格按照国家补偿规定来做都不配合的话,那就没话说了
2012-5-2 23:01:15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012-5-18 22:53:43
想知道现在这4户人家住在哪里吖?
2012-5-19 11:47:16
你知道吗?虽然我很忙,但我一有空我都会来这里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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