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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真正意义上连南成立瑶族自治县60周年日子!

报料王 2013-1-25 03: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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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报料王 于 2013-1-26 00:11 编辑

    根据1949年9月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国家《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在广东结合瑶族分布的具体情况,1950年起逐步建立和完善瑶族自治地方的 “自治机关”,实施 “民族区域自治”。

   1950年5月,由 “粤北行署” 派出民族工作队,到连南瑶区进行 “民主建政” 工作。5月16日 连南县各族的ZF成立,成崇正任县工委书记兼县长。县府驻三江,辖瑶区。

   1951年初,连南县召开首届瑶民代表会议,了解瑶民的意愿和要求;5月,广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北江专员公署组织民族工作队到连南开展实施 “民族区域自治” 工作。在白芒、菜抗村建立 “自治乡” 试点,同年七八月间,中央访问团第二分团20余人在马杰团长率领下抵达连南县,先后到三排、南岗、军寮、白芒、上洞等瑶区宣传 “民族区域自治” 政策,对瑶族社会、经济、语言、文化、风俗习惯等方面作了调查,并赠送大米25000公斤及其他物资一批

    1952年4月,政务院批准将连南、连山二县合并成立连南瑶族自治区(县级建制)。6月14日 在连南召开连县、阳山、连南民族协商会议,商讨县界划分问题。11月,成立 “连南瑶族自治区” 筹备委员会。

    1953年1月21日至25日,在三江圩 实施连南、连山两县合并召开 “连南瑶族自治区” 首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自治区ZF3个组织条例和施政纲要,选举瑶族梁础(后改名邵良础)为自治区ZF主席25日,在三江圩召开隆重的 “连南瑶族自治区” 成立庆祝大会。自治区府设在三江圩,人口8.9万多人,其中瑶族2.43万人。

     1955年6月,改称连南瑶族自治县。

             20130110(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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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的历史资料:连南成立瑶族自治县后实行的瑶区社会改革

      共和国成立的排瑶的山林土地有私人占有、合伙占有和全排公共占有等3种形式,以前者为主。全排公有的仅是排内的荒山荒地,俗称 “太公岭”,排内各户可随意垦种,谁种谁收,抛荒后复归全排所有。合伙占有的属房姓宗族共有的 “公尝田”、“公尝山”,出租给私人耕种,租金收入为房姓宗族共有。私人占有的土地山林多寡不均,绝大部分的农户拥有数量不等的土地或山林。拥有大量山林土地的农户为极少数。既无耕地也无山林的农户亦占少数,但这些户可到 “太公岭” 去开垦旱地或坡地。其内部贫富分化尚不明显,人人参加生产劳动,自食其力,有贫有富,财富的集中程度较慢,未分化出占统治支配地位的富有集团,但雇工、借贷在排瑶社会中已经出现 。自耕农、半自耕农占绝大部分,出租或佃入土地的数量不大。林区的租佃关系多发生在瑶汉之间。地租以实物为主。地租金盛行分成制,多数对半分成,部分佃四主六。排瑶内部相互周济的借贷多数要收取一定数量的利息,利率,一般年利为20%-50%不等,佣工以短工为主,长工较少,报酬一般按俗定支付实物。

        1951年,连南瑶区组织农会,将 “太公田”(指:瑶区有属房姓宗族共有的田地)分给农民耕种。

        1952年6月,连南汉区三江、寨南等地进行 “土地改革”,而瑶区则进行以 “确定土地权、发放土地证” 为主要内容的 “土地调整”。

       1953年4月,连南自治区ZF宣布瑶区实行 “不分、不斗、不划” 的 “三不” 政策。

      1953年11月,召开瑶族上层老人座谈会,商议全面调整 “太公田”,并制订安定生产情绪的措施 : 通过协商,教育较富裕瑶民献田,把被邻近汉人地主霸占的土地收归瑶人所有,实行 “土地还家”,全面调整 “太公田”,瑶族在汉区租种汉族地主的田地全部分给原租种者,贫穷瑶民分得了耕地和山林。

       1953年起,瑶区与汉区一样,开始成立 “农业互助组”。互助组的组织原则是 “自愿互利、等价交换、民主管理”。由于互助组发挥集体生产优势,而且得到银行、信用合作社和供销社在财力和物力上的支持帮助,谷物产量和收入普遍比单干户增加。

      1955年,由互助组转为 “初级农业合作社”。初级社土地仍归私有,实行按土地、劳动分配,耕牛和大农具仍然私有,公用付租金。


    1956年,试办 “高级农业合作社”。高级社实行土地收归集体所有,耕牛和大农具折价入社,取消土地分红,实行按劳分配,采取定额计酬或小段包工、包工到组或到户等办法。

      1958年秋,将高级农业合作社合并为 “人民公社”。人民公社强调 “一大二公”,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公社可无偿调用生产资料,连南县实行 “三化四集中”(即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和集中山林土地、劳力、农具、财产)组织上按军事化要求,以营、连、排编制;生产上统一调配劳动力,搞 “大兵团作战”;生活上推行伙食供给制,办集体食堂,吃饭不用钱。在人民公社运动中,由于混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界限,搞 “穷过渡”,刮起  “一平二调”(指:在公社范围内实行贫富拉平平均分配;县、社两级无偿调走生产队(包括社员个人)的某些财物)的 “共产风”,造成生产效益不佳,民众生活水平下降。

      1958年8月,连南县军寮等瑶寨部分瑶民发生 “暴乱” 事件,攻打连山福堂乡ZF,扰及连南、连山2县4个乡、56个自然村,连山福堂乡官员莫新基、黄声高2人被杀害。后经 “上级” 组织 “军民” 于8月27日开始 “围剿” 瑶寨,平息事件.


      1958年9月初开展 “民主改革、社会主义改造” 的 “双改” 运动。1958年11月27日结束,历时3个月。参加 “双改” 运动的工作队干部1061名,开斗争会1093场,连南县斗争 “反革命分子” 394人,处决主犯24人。“双改” 期间,先后拆毁庙宇,烧毁瑶族经书,烧毁神像,收缴民间信仰活动的各类道具,划出地主,富农,贫农。没收地、富、反、坏、霸的一批财物,分给贫苦瑶民。

      1958年,连南县在瑶区征收屠宰税、酒品税,并在部分瑶区实行粮食征购。

       1959年,中央决定纠正无偿调用生产资料的 “共产风” 的错误,开始清帐、退赔,在管理方面,公社下设 “管理区”,管理区下设 “生产大队” 和 “生产队”,以 “生产大队” 为基础。1962年,贯彻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 “六十条” 和《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正式确定 “三级 (公社、大队、生产队) 所有,生产队为基础” 的体制,以 “生产队” 为基本核算单位。


     1978年12月,实行 “改革开放”,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

    1978年冬,连南县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整治三江河是该县的重点工程,1.2万多名瑶汉民安营扎寨三江河畔,团结互助,并肩战斗,连续奋战两个多月,共搬走176万多土石方,开出一条长6.6公里、底宽85米的新河道,两岸防洪大堤全用石块护坡,东堤高3.5米,面宽8.5米,可通行汽车,西堤高3.5米,面宽3米,可行驶拖拉机。旧河填平后造出稻田近600亩。这项工程的建成使全县主要产粮区三江汉区免除洪水之患,保护了沿河汉区的数千亩良田得以稳产高产。

     1982年冬,瑶区实行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5年冬,开始设置和进一步完善以 “土地” 为基础,以 “家庭经营” 为主体,实行土地 “联产承包、户为基础、统分结合” 统一和分散经营相结合的 “双层经营的体制”。

   

2013-1-25 15:50:06
近几年来连南确实是有点变化了,虽然不大,却能真实的感受得到,以后会如何?很期待!
2013-1-25 18:56:48
你知道吗?连南在线的历史可以追朔到2006年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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