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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生活中遇到什么法律问题,不访说出来探讨探讨!

木已成舟 2011-12-26 18: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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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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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欢迎,楼主现在是从事什么行业?律师吗?
2011-12-26 21:09:14
2011-12-27 17:21:01
楼主,我的一个同事的朋友与一间酒楼签订劳动合同,期限3年。另有附加条款规定,若提前解约,每提前一年同事的朋友向酒楼支付培训费和招聘费共500元,酒楼这样的条款合法吗?
2011-12-29 01:03:07
山泉水 发表于 2011-12-29 01:03
楼主,我的一个同事的朋友与一间酒楼签订劳动合同,期限3年。另有附加条款规定,若提前解约,每提前一年同事 ...

严格来说,不违法,但值得商榷。
1、法规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关键所在:A、酒楼是否提供了专项技术培训,并负担了培训费用。
                     B、如果满足A项条件,但总培训费用低于1500元的,则每年500元的分摊费用过高;若总培训费用高于1500元,则每年500元的分摊费用合理。

3、附加条规定“提前解约,须支付招聘费”的说法违规,于法无据。招聘费是企业的日常经费管理费,不存在由劳动者负担的问题。

4、具体还得看合同条款和双方的合作情况。

5、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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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9 11:32:48
补充一点:专项技术培训不是一般的培训,入职类、单位内部类培训不属于此类,而是单位通过付费外送培训,帮助劳动者提高某种技能,获得某种国家承认的证书(单凭个人努力可能不容易获得)。以酒店为例,厨师证、学历证、人力资源证、读研究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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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9 12:29:05
多谢楼主,楼主解释是及时雨,很有帮助!
2011-12-29 22:20:45
我有朋友在餐饮业上班,他本就携带乙肝,可要体检,要办健康证,请问有能帮忙谁联系下,可以拿健康证?
2012-4-25 19:52:59
凭我的经验告诉你,这属于无效条款,即该条款不需要负任何法律责任的。新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收取培训费、招聘费等。即一般不列入违约金范围。
2012-4-30 17:04:53
奔跑的兔子 发表于 2012-4-25 19:52
我有朋友在餐饮业上班,他本就携带乙肝,可要体检,要办健康证,请问有能帮忙谁联系下,可以拿健康证?

既如此,奉劝8楼的朋友,为了大家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希望你朋友还是不要从事餐饮业的好
2012-5-8 14: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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